在上一篇文章《出海比利時指南(一):比利時公司類型解析》中,我們介紹了比利時主要的公司類型、股東責任、出資方式及治理架構,為企業在比利時選擇合適的法律載體提供參考。本篇文章將進一步解析在比利時設立公司的流程。比利時的公司注冊程序既包含法律上的合規要求,也涉及銀行開戶、資本繳付、公證程序等操作。比利時的公司設立程序兼具靈活性與規範性:章程可以高度定制,財務計劃要求具體明確,同時對外國投資者保持開放。理解並妥善執行這些步驟,不僅有助於企業高效完成落地,更能在初始階段建立穩健的法律與財務基礎。
粵港澳大灣區擁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法律環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登記設立的香港、澳門投資企業協議選擇港澳法律為合同適用法律或者協議約定港澳為仲裁地效力問題的批複》(法釋〔2025〕3號,下稱“《批複》”)正式施行後如何落地,如何在內地尤其是大灣區內便利地適用港澳法律或選擇港澳仲裁,一直是港澳企業高度關注的問題。
2024年12月12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了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使用強迫勞動生產的產品的新條例(《歐盟市場禁止強迫勞動產品條例》,本文將解析該條例的六個關鍵要點,並探討中國出海企業為實現合規應采取的准備措施。
越來越多中國企業積極拓展海外市場,尋求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然而,隨之而來的是複雜多變的海外法律環境,尤其是涉及知識產權領域,企業面臨著諸多挑戰與風險。如何實現知識產權跨國保護是出海企業關注焦點之一。本文將從跨境知識產權管理的特點和難點出發,探討跨境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以及企業在面對跨境知識產權糾紛時的應對方法。
隨著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交流日益頻繁,跨境工作和生活的居民個人數量不斷增加,由此引發的雙重納稅問題逐漸凸顯。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6年8月21日簽訂了《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2019年7月19日,雙方在北京簽署了《安排》第五議定書。該《安排》的實施,有效避免對同一所得的雙重征稅,促進兩地經濟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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